各有关科室: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在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拟开展第二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领域
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3个疾病防治领域,每个领域建设1-3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2006年以来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申报单位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包括人员、场地和配套经费等。
鼓励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独家或联合申报一份申报书。
申报事项:详见大学和科技部网站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10/t20131018_109821.htm
http://my.tjutcm.edu.cn/ggshow.jsp?Id=MzgxMDhjZmEtM2EyMC0xMWUzLTg1MzEtMjVkNjEyNDU5ZD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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