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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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2014-05-22 08:41 发布人: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2洗手 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3.5常居菌 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

  3.6暂居菌 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3.7手消毒剂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

  3.7.1速干手消毒剂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3.7.2免冲洗手消毒剂 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3.8手卫生设施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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