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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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2016-01-22 16:00 发布人:医德医风办公室

医疗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1.  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2.  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3.  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5.  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6.  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  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2.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3.  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医师行为规范

1.  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置。

2.  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得随意扩大诊疗范围,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误导或夸大病情。

3.  恪守职业操守,廉洁从医,不得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得倒卖挂号,不得从患者身上非法谋利。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  严格执行《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

2.  做好护理工作,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管理护理病历,不得伪造、隐匿、修改、销毁护理病理。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1.  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不得谎报数据,不得伪造报告。

2.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保证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按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及时复查验证,并提示临床医师注意。

3.  指导患者配合检查,对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标本。

药剂人员行为规范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用药指南,不得私自销售药品,不得挪用毒麻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类药品。

2.  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增加额外收费项目。

3.  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处方量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或参与其提供的娱乐活动。

2.  严格执行财物、物资、食品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信息中心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数据的保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3.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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