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发生后,意外伤害险参保人员首先需要报案:
参保人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参保人申请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事故者身份证明;
(二)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
(三)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五)转账支付授权书。
参保人申请意外伤残给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事故者身份证明;
(二)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五)转账支付授权书。
合法受益人申请意外死亡给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事故者身份证明;
(二)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注明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五)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
(六)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七)转账支付授权书。
注:内、外科急症全天出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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