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总值班接到各种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沉着冷静,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书面记录,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汇报程序和处理结果。
(二)对于比较重大的事件,如遇发生重大事件(如重大伤亡事故、伤害事件、刑事犯罪、火警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供电、供水、供气障碍等)及上级领导布置的紧急任务,总值班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报告有关职能科室及分管院领导。
(三)如遇重大及数量较大的社会伤亡事故等,总值班应尽快调集人员,做好急诊抢救工作,同时汇报医务处、护理部、分管院领导,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总值班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员迅速到岗履职。对于应急反应迟缓、履行职责不力的人员,总值班应记录在案,事后向医院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外出处理事务,必须保持联系,应急需要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擅自脱岗,不论何种原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及一定处罚。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