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转诊规范(国家标准版)
一.哪些患者符合转诊条件?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主要针对规范转诊患者,按参合地分级诊疗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转诊手续:
(1)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2)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二.转诊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1.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内容。 注意: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xxx之子(之女),XXX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XXX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2. 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并为患者打印生成纸质转诊凭证或电子转诊凭证。
3.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三.转诊单的期限是多久?
1.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2. 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
(一)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
(二)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特别注意! 没有经过规范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予提供及时结报服务! 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参合省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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