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临床药理科邀请黄宇虹主任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全科人员及研究生作专题报告,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之二·开拓创新”。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及实施,对于我们开展高质量的临床研究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黄宇虹主任首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历史发展沿革: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首次制定并通过,其后历经4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
新版《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药物、假药、劣药等做出了明确的术语定义解释,有助于从业人员理解区分相关概念。
黄主任着重讲解了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条款: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创新;临床试验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机构也改为备案制,明确提出伦理审查要求;关注药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强调各环节各部门的法律责任等。
新版《药品管理法》是需要我们每一位从业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的重要法律法规,而我科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拓进取、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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