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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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疾病应急救助助管理办法 - 2021版
2021-04-28 10:12 发布人:刘晓美(二附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和《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21〕4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是指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且需要紧急医疗救助者或者无力支付需要紧急医疗救治且无第三方直接责任人的患者。

        第三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救助对象

        第四条  身份不明且需要紧急医疗救治者,全部列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范畴。无力支付且需要紧急医疗救治者,各科室要首先明确有无第三方直接责任人,存在第三方直接责任人的不得申请,从其他渠道解决医疗费用;不存在第三方直接责任人的可申请救助资金,申请后由医务科统一申报。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有渠道申请支付。

  救助病种种类

        第五条 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危急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附件1)规定的病种申报。超出规定病种范围的,只要具备符合“需要立即开展救治的危急重症”或“所患疾病可能给患者带来身体残疾”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按流程申报,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情况说明。

  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急救期一般按照72小时认定,根据病情可延长支付至7天。若7天后仍然属于危急重症危及生命,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并在提交审核材料时提供本院相关领域专家的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或危重症讨论相关材料。在急救医疗费用外,增加必需生活费用的拨付,生活费用按照当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补助一并拨付。

  资金申请要求

        第七条 在申报审核材料前,各科室要明确救助对象有无医保和接受民政救助等支付渠道,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只支付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部分资金。

  申请流程

        第八条 住院部科室在收治急危重伤又无力付费病人或身份不明患者,及时报送医务科备案,钉钉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并按规定对病人进行救治,住院处做好登记(如无病人任何信息,则按照就诊的顺序以“无名氏”替代姓名)。救治期间,医护人员书写完整病历,且科室应积极追讨欠费,对确系无法追讨的病人,及时汇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及时将《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报医务科,如无法获得患者签字,需上报《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备案表》(附件3)、患者血液标本、可以认定患者外貌的相片、患者右手示指指纹手印资料;身份不明者需提交身份无法核实的相关证明,无力支付者需提交包含所需信息的情况说明(附件4)

        医务科、财务物价科联合提供患者住院病历复印件、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记录、化验单据等材料。

        第九条 急诊科在收治急危重伤又无力付费病人后,及时报医务科备案,开通绿色通道,急诊医护人员协助病人办理挂号(费用先由急诊周转资金垫付,如无病人任何信息,则按照就诊的顺序以“无名氏”替代姓名),按要求进行治疗,医护人员书写完整病历,且科室积极追讨欠费,对确系无法追讨的病人,及时将挂号条、急诊病历、化验单、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实说明、《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报医务科,如无法获得患者签字,需上报《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备案表》(附件3)、可以认定患者外貌的相片、患者右手示指指纹手印资料。必要时,保卫科应协助急诊获取患者照片及指纹信息。身份不明者需提交身份无法核实的相关证明,无力支付者需提交包含所需信息的情况说明(附件4)

        第十条 临床科室须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及时录入处方、治疗、检查等医嘱(合理规范收费,杜绝过度治疗情况)。

        第十一条 医技科室需配合临床科室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单,不得以未交费为理由拒绝出报告。

        第十二条 医务科设专职人员,填写“卫生应急救助基金情况说明表”(附件5),由医务科主任、主管副院长签字后由财务物价科人员协助打印费用明细及项目清单。

        第十三条  医务科负责保存申请基金支付的患者相关单据及材料,并按规定线上、线下报送患者信息。科室设专人保管救助患者病历等相关材料,每年12月到次年5月救助患者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6月1日,6月至11月救助患者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2月1日。

        第十四条  医务科专人汇总各科室上报材料,并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附件6)负责保存申请基金支付的患者相关单据及材料,并按规定线上、线下报送患者信息。

第七章  基金支付

         第十五条 出具救助对象结算票据当月,医务科给人事科(师德师风工作科)出具救助对象费用明细,人事科(师德师风工作科)扣除救助科室救助对象的相应的救助费用。

        第十六条  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财政部审核后,获得批准支付的款项将拨付我院基本账户,财务物价科负责查询相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款项的到账情况并通知医务科,医务科网上填报资金到账确认单,医务科协助财务物价科办理救助基金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 医务科依据资金拨付情况,将相关款项数据提交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此笔资金计入相关科室收入。

第八章  材料下载

        第十八条  相关疾病救助基金申请附件以附件形式通过OA通知的形式发给大家,请需要的科室自行下载。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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