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首页
医院概况
新闻公告 就医指南 临床科室 行政科室 专家介绍 党的建设 科学研究 医学伦理 临床药理 人力资源 教育教学 护理天地 药事文苑
     医院介绍 联系我们 现任领导 大事记 院务公开 书记院长信箱
进一步落实 《关于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
2022-10-09 11:29 发布人:医疗安全办

      根据卫健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加强科室内职工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规范化医疗服务,我院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牢记依法行医、廉洁行医,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自重、自尊、自律,提高医务人员道德修养,加强诚信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承诺不接受“红包”,加强对患者及家属进行不收受“红包”的宣传,实行“红包”退还上缴制度。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当立即退还给病人或24小时内上缴,逾期不上交者,按照卫健委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认真执行物价规定,完善物价管理,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患者明示治疗标准,让患者明白消费。耐心解释患者误解的问题,做到文明医疗服务。

四、要求所有医护人员收到“红包”或各种回扣后,应立即退还,或在24小时内上缴医院,违者一经查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使用、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者上交院内处理,直至依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科室内如有违反医风条例的个人,科主任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具体措施,已传达到每位医务人员,望每位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以实际行动让患者满意在我院。

友情链接
廉韵津沽 天津市卫健委 天津中医药大学 中医一附院          
内容声明:本站信息仅供给您做为健康参考,请勿将它作为您诊断或治疗的唯一依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技术支持:津云 备案序号:津ICP备14000208号-1
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