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可前往病案科复印病历(A座,住院部1楼入口处)。
2.需携带有效证件原件: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驾驶证。如代办人前来复印,除携带患者有效证件原件外,还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3.复印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4.复印价格:A4纸每张0.5元(依据津卫财[2003]26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