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国卫办疾控函〔2021〕492号)要求,强化天津市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防治工作,助力实现全球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当前防治成果,降低丙肝流行水平,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治、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二)具体指标
1.2021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1)各区建立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机制;
(2)原则上,以区为单位至少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
(3)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
(4)全市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
(5)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
(6)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
2.2025年底,在保持2021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指标:
(1)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10%;
(2)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0%以上;
(3)可追溯存量丙肝病例开展核酸检测率达60%以上;
(4)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
(5)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95%以上;
(6)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3.2030年底,在保持2025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指标:
(1)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0年提高20%;
(2)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以上;
(3)可追溯存量丙肝病例开展核酸检测率达80%以上;
(4)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
(5)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100%。
|